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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禁结合规范引导企业境外投资

来源:E网赢网  日期:2018/10/15 0:09:07   浏览次数:    我要收藏

限禁结合规范引导企业境外投资
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 北青网-北京青年报(北京)
此时颁行的“限制令”,无疑要把此类极不理性的投资收购戴上阶段性笼套,以免整治风头过后再度发作。“限制令”虽不是法律,但拥有部分行政规章级权限,今后国内企业若违背“限制令”,继续投资收购此类海外项目,就不可能再获发改及商务等部门的行政审核。
经历了2014年燥热、2015年狂热和2016年疯狂之后,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,盲目投资收购海外房地产、酒店、影城、体育俱乐部的非理性歪风,经多部门联手整治已初步得到遏制。
整治始于今年初,在大体梳理出初步整治成果后,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》。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、限制、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。“限制令”和“禁止令”将进一步对国内企业投资收购海外资产的投资方向作出限制,对投资收购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。
“限制令”首次把海外房地产、酒店、影城、体育俱乐部、娱乐项目等,作为海外投资收购的限制项目。据商务部日前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:通过多管齐下强制性降杠杆,今年前七个月,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收购的虚火除掉了近四成,其中房地产、酒店、影城、体育俱乐部等极不理性的奢侈型收购投资虚火,已被除掉近八成。上半年全部3311亿元人民币外投中,奢侈型收购投资占比已跌至3%。
此时颁行的“限制令”,无疑要把此类极不理性的投资收购戴上阶段性笼套,以免整治风头过后再度发作。“限制令”虽不是法律,但拥有部分行政规章级权限,今后国内企业若违背“限制令”,继续投资收购此类海外项目,就不可能再获发改及商务等部门的行政审核。
“禁止令”首次对国内企业海外投资收购项目划出一系列不允许触碰之红线。因涉及国家安全,抑或涉及对象国的各项禁忌,实施“禁止令”的单方或双方皆有法可循,故而,“禁止令”的执行过程相对简单。
中国自1978年起实行对外开放政策,千方百计引进外资。直到2013年,中国一直是外资净输入国。2014年是个分水岭 ,这年年底,中国对外投资与引进外资首次实现了持平。第二年起,中国成为资本净输出国。作为大趋势,中国资本耕耘海外市场以谋取全球收益,绝对是好事,必须坚持。但发展要循序渐进,年资本输出规模连续翻倍增长就有些不正常了。它已经违背了投资增长的普遍规律。
一家看似盘子极大、上镜率极高、可净资产率并不高,企业盘面主要依靠银行信贷支撑的流通型民企,一出手就敢动用上亿欧元,收购欧洲某足球俱乐部约70%的股权。这样的阔绰说穿了,就是这家民企拿银行信贷和千万中小股民的钱在玩儿“穷任性”。
国企使用国资或上市融资投资收购海外项目,更不能触碰“限禁令”划出的道道底线。国企海外投资收购的具体项目,不管其市场化程度高低,是否有政府指令背景或在贯彻政府意图,都必须将其视为国家收购投资项目,这是国企的性质所决定的。以往“不设限不为过”,从今往后,“限制令”对民企是限,对国企则是禁。
 
有人也许会问,海外收购投资管住国企是应该的,而捆住民企之手脚,是否有越权之嫌呢? 如果民企的全额收购资金均系自有资金,那么这事尚有一定讨论余地。如果收购资金用的是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加杠杆融资,则政府必须出手限制直至禁止:第一,民企海外收购投资尤其是非理性投资的金融风险,绝不能由国内银行和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来背。第二,“限制令”直接禁止国内民企以海外投资为名,在境外设置无任何实体项目作依托的、投融资性质的空壳平台公司进行资本投机。第三,就算民企海外收购投资全用自有资金,那也不能由着性子胡来,照样得接受“限制令”之约束。
颁行“限制令”和“禁止令”,不意味着中国企业“走出去”的大政策要变。短期看,这么做一是去杠杆,推动资金“虚脱归实”;长期看,有序理性的海外投资收购,才是有利可图且可持续的“走出去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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